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 法国最高上诉法院商事庭重申公司行政人员在其受薪职位辞职过程中负有忠诚的义务.
情况概述
社会组织(SA)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主席, 谁也是雇员, 未能告知公司管理机构,SA可能放弃其雇佣合同中包含的竞业禁止条款. 这一疏忽被认为违反了他作为行政人员的忠诚义务. 这个案子就是卡斯. com. 20-3-2024 no. 23-14.824 f-d, t. v. 斯蒂尔·勒·格雷尼尔.
Background
一名SA员工的雇佣合同中包含了竞业禁止条款, 附有补偿性赔偿, 哪些是公司可以在终止雇佣合同后15天内通知雇员而豁免的. 员工, 后来被任命为管理委员会主席, 辞去了受薪和行政职务. 在此之后,一家劳动法庭命令SA支付3.4万欧元的补偿性赔偿. 该公司随后在商业法庭上起诉了这位前高管, 因未告知公司有权放弃竞业禁止条款而被指控违反忠诚.
法律的发现
法院认定,由于没有通知公司的管理机构SA有能力放弃非竞争条款, 这位主管在辞去受薪职位时违反了忠诚的义务. 法院强调了规定公司高管有忠诚义务的既定判例, 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股东. 这一义务包括通知股东任何可能影响其出售股份决定的谈判,或披露任何个人收购公司所用财产的义务.
忠诚义务的延长
这一裁决将高管的忠诚义务扩大到包括公司的治理机构, 特别是在二元公司结构中. 该公司设有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 管理委员会主席在没有告知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可以放弃竞业禁止条款的情况下,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了辞呈. 在这种结构中,管理和监督作用之间的区别需要与适当的理事机构进行明确和完整的沟通.
结论
这个案例凸显了企业高管对所有相关管理机构的忠诚和透明沟通的重要性, 尤其是在辞职这样的过渡时期. 这凸显了高管们有必要确保他们将任何相关的合同条款和公司选择充分告知相关机构, 从而保持信任,防止潜在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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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律师ALARIS AVOCATS提供的信息(巴黎)